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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春雷:刑事部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301201010576176
所属律所: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死刑改判 取保候审 撤销案件 判处缓刑 二审改判 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
手机:13735592751
Q Q:763434115
邮箱:763434115@qq.com
网址:www.lichunlei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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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春雷  刑事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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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模式

辩护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以外还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作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第二种模式,申请调查是一种需要诉诸司法机关强力支持的调查方式。假如辩护律师提出申请之后,检察院、法院可以代为实施调查取证活动的话,律师就不会经常面临调查难的问题了。但是,司法实践表明,这是一种属于一厢情愿的制度设计。主要原因在于,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的调查证据申请经常遭到检察院、法院的拒绝。而且对于检察院、法院拒绝调查证据的决定,辩护律师还无法获得进一步的司法救济。在以下的讨论中,笔者将就律师申请调查的性质、效果、困难及其救济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索。


发布日期:[2016/1/13]  共阅[6838]次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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