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新闻动态 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艺术展现
首席律师
李春雷:刑事部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3301201010576176
所属律所: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死刑改判 取保候审 撤销案件 判处缓刑 二审改判 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
手机:13735592751
Q Q:763434115
邮箱:763434115@qq.com
网址:www.lichunleilawyer.com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汇峰国际A座503   
联系人:李春雷  刑事部主任律师
电话:0571-89870521      
手机:13735592751
Q Q:763434115
邮箱:763434115@qq.com
网址:www.lichunleilawyer.com

 关于我们
首页 / 关于我们

   李春雷刑事律师网(李春雷),李春雷律师现任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法学教育工作10余年。刑事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参与撰写《死刑案件的法庭辩论与技巧》等多篇刑事法学论文,多次荣获“优秀法学教育工作者”称号。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成功办理死刑改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判处缓刑、二审改判、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案件百余件。李春雷律师为人诚信,从不虚假承诺,做事果敢,办案认真负责,性格直爽 ,沟通能力强。奉行“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处世原则。

   当你的亲人即将失去生命的时候!

   当你的亲人即将失去自由的时候!

   当你自己悲伤欲绝而又走投无路的时候!

   或许李春雷律师的出现,将会给你带来“生”的奇迹。

   李春雷律师为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搭起一座与他人沟通的桥梁,在工作之余,涉足钢琴、声乐(美声、民族)等艺术领域,并参加了2010年杭州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以“杭州律师个人风采展现”为主题的元旦联艺晚会。在晚会上,李春雷律师独自弹奏了一首钢琴曲——《祖国,慈祥的母亲》,精彩的演奏受到了律师协会和司法系统领导的高度赞扬。

     部分成功案例:
1.死刑改判案例:(1)2012年刘X在杭州市萧山区实施抢劫杀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二审庭前,辩护人多次与主审法官就案件的疑点进行沟通,最终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刘X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2012年余X远因涉嫌贩卖毒品6公斤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死刑复核阶段,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到北京与最高院死刑复核法官就该案件进行沟通,同时辩护人还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长达2万字关于被告人余X远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被最高院采纳,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份作出不予复核的决定,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余X远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予起诉案例:蒋X昭2012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及认真阅卷,发现共同被告人的供词之间存在多处疑点,辩护人及时与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有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并建议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辩护人的建议最终得到检察院的认同。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被告人蒋X昭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3. 取保候审案例:张X来因非法经营罪被金华永康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叶X玲因诈骗罪被江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X 军因犯毒 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袁X 雷因网络诈骗被滨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许X辉因赌博罪被拱墅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魏X因犯盗窃罪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朱X文、赵X因强奸罪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张X东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萧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韩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绍兴嵊州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李X波因诈骗罪被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刘X云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江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刘X源因非法拘禁罪被滨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徐X因交通肇事罪(死亡1人,重伤1人)被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何X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宁波鄞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李春雷律师经与办案单位的协调沟通,上述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
4.判处缓刑、撤销案件、二审改判案例:香港人李X琪因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三千多万)、吴X因故意伤害罪、李X因抢劫罪、王X宏因诈骗罪、刘X因诈骗罪,经本人跟公安机关交涉,该5人最终被撤消案件。夏X田因盗窃罪、徐X因敲诈勒索罪、金X玉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本人辩护该三人被法院判处缓刑。连X吉因犯运输毒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经本人辩护二审法院改为十年有期徒刑;杨X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经本人辩护二审法院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林X建因犯强迫卖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经本人辩护二审法院改为八年有期徒刑。
首页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新闻动态 刑事法律 司法解释 理论研究 在线咨询 艺术展现
手机:13735592751 邮 箱:763434115@qq.com 友情链接: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 缓刑律师   后台管理  浙ICP备16040344号-1